KPP网络语是什么意思(cdx、处cp、约0/1)

友情提示,这篇文章信息量有点大,还比较重口,介意者慎阅……

大美律关注这个问题大概是在半个月前。

有一天刷微博的时候,无意间刷到一个超话叫gay超话。

好奇宝宝表示很震惊,就点进去看了一下,结果—

kpp、cdx、处cp、约0/1,未成年人这些事儿该管管了

13岁小男生发自拍,在线蹲老公?许多人在评论里留下坐标和性取向。还有这种:

kpp、cdx、处cp、约0/1,未成年人这些事儿该管管了

同样13岁!初三!是个0,找小哥哥?ps:0和1对应的是受和攻,还不懂的盆友请自行找度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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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这种,征12-15岁的弟弟私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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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你们涉嫌违法,并有可能是犯罪!但大美律干的毕竟不是抓人、指控犯罪的事儿,我们就想着写点文章,给你们普普法,请你们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那啥裸照、私照、挑逗性文字什么的尽量就不要发了。

gay超话的都不算啥,结果这两天看了共青团中央公众号发布的《腾讯:严打“文爱”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行为,封停相关账号》、南方都市报发布的《征萝莉、教“磕炮”、内容挑逗露骨,这几个音频平台竟涉黄!有人称“听得受不了”》等文章,更是震惊!

了解一下什么是kpp、cdx、处cp、文爱、磕泡泡,大美律真的是十二万分的震惊和担忧。随手印证了一下这些文章的真实性,看看这些群名字噢,你们小学生、初中生现在搞这么多事情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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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00后,05后、10后的处cp(对象)、恋爱群都出来了!!!光是谈恋爱还好说,就怕有些人假借聊天谈恋爱为由,进行诈骗、色情传播与服务等违法行为。

ps:kpp,又称“磕炮炮”、“磕炮”、“磕泡泡”,是指聊和“x”有关的内容,包括语音zuoai,发娇喘语音等。

文爱,文字爱爱的简称,是通过双方文字描述和挑逗达到释放自己性需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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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律表示受到了惊吓!我还是个宝宝!吓归吓,这些法律问题我们还是要直面的。

01 gay超话里,跟未成年人约炮违法么?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未成年女性和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这种情况又要分为几种情形,(1)如果是14周岁以下女性和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如果14周岁以下女性和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的,也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参照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3)如果14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性和成年男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为有偿性交易则有可能构成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s:gay超话虽然是网络空间,但属于公众场所

第二,未成年男性和成年男(女)无偿、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同样,未成年男性在14周岁以上和在14周岁以下的情况也有不相同。如果未成年男性14周岁以下的,即使未成年男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也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堉林(32岁)通过手机同性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C某(男,时年13岁),后李堉林通过网络聊天得知C某系未成年人、初二学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到四川某酒店房间登记入住,并邀约C某到该房间见面与其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裁判结果

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堉林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堉林为满足性欲,采用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堉林提出上诉。四川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和未成年人文爱违法么?

首先,有一部法律是极有可能违反的,那就是最近饱受争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其次,该种行为亦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等关于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规定。别干坏事儿,法网恢恢,总有一条适合你~

03当00后cp群群主,有法律风险么?

风险当然是有的!不仅是00后,05后的cp群,即使是成年人qq群,如果在qq群中上传淫秽视频,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条链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即使没有传播淫秽物品,如果群成员在群内约炮等的,根据前述分析如果构成强奸、猥亵儿童罪的,群主也极有可能涉嫌犯罪(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仅做粗略探讨)。

04

如果孩子受到侵犯,家长该怎么办?

上篇文章一发,朋友圈下就有父亲留言说,要怎么做到教育女儿善良,同时又要防止受到伤害?如果真的遇到坏人,又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这是一系列很痛心的问题。大美律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如何教育孩子善良,同时又要防止受到伤害这个事情上,毕竟不专业,所以非常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如有兴趣可文末加方大美律微信,入大美律朋友群探讨)。

但如果小孩子真的被侵犯了,一旦发现异常,建议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如有必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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