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7”爆炸事故

2021年2月26日16时19分左右,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期间,非法生产甲基硫化物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单位进行甲基硫化物蒸馏提纯,在更换搅拌电机减速器时,未对蒸馏釜内物料进行冷却,导致釜内甲基硫化物升温,发生剧烈分解爆炸。

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其他爆炸(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GB6441)

2、事故等级:较大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3、罚款:

(1)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发生较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刑事处罚: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7”爆炸事故

(1)《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5、拓展:

甲基硫化物属于分解性爆炸气体,乙炔、乙烯、环氧乙烷、臭氧、联氨、丙二烯、甲基乙炔、乙烯基乙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氧化氢、四氟乙烯等都属于分解性爆炸气体,这些气体在温度和压力作用下发生分解反应时,可产生相当数量的分解热,为爆炸提供了能量

6、如何防范

(1)防止和限制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2)当燃烧爆炸物质不可避免出现时,要尽可能消除或隔离各类点火源;

(3)阻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蔓延扩展,尽量降低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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